酒驾肇事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案例: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刘某家属要求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酒后驾车,属于免赔条款。
解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赔。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李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无论肇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必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至于酒后,还要看是否达到醉酒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如果达到醉酒标准,依据保险条例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也应该先行赔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赔付费用。
有人担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酒驾司机赔付,可能会降低酒驾司机的违法犯罪成本。李杰认为,醉酒驾驶行为中的受害人本身并不存在放任的过错,他与普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没有任何区别,也理应享受交强险带来的最基本的医疗救助权益保障。如果硬性区分肇事人的过错种类而使受害人基本权益受到伤害,才真正违背了交强险设立的初衷。这种赔付不会纵容司机,因为没有人为了肇事而犯罪,且其第二年的保费会大幅提高。
李杰认为,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让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尤其是人身伤害中的赔偿,以此避免因肇事人个人赔付能力、财产状况、信誉程度、参保范围等客观因素,导致受害人自身无法及时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助,并最终导致更深一层的家庭悲剧甚至社会危机。
交强险脱保 三责险如何赔
案例:被告罗某某驾驶小汽车在南昌市富大有堤水产品市场门口段与原告邓某某所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中被告罗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经查,事故车辆在永诚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在都邦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脱保。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要求被告及肇事车承保公司永诚保险江西分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0609.45元。
解读: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是否应当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予以全部赔偿。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陈宇红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失时,投保人如投有交强险,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如交强险先行赔付仍不足额,再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在交强险限额之外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偿,此为常理。但本案特殊在于,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已处于脱保状态,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商业险能否予以理赔呢?
陈宇红认为,如果因事故责任人罗某某个人原因忘记投保交强险了,要看交强险的限额,如果限额高于100609.45元,则由罗某自行承担这笔费用;如果交强险的限额低于100609.45元,罗某某需要赔偿交强险限额部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
无证驾驶伤自己 难获赔
案例:陈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昌市八月湖大道行驶,因操作错误撞上电线杆,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南昌县供电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受伤后小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需配备假肢。经查,三轮摩托车在人保南昌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协商不成,原告诉至南昌县人民法院,请求供电公司、南昌新城管委会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
解读:本案焦点是驾驶员受伤能否成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明亚保险经纪公司许黎娜给出的答案是“确定不赔”,因为交强险条款中明文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也就是说,强制险保的是因为机动车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和财务的损失,对于本车车主和车上人员发生的事故属于不保范畴。
许黎娜分析,即使不是陈某受伤,而是陈某误伤的第三者,按照交强险条款第四条中的定义,即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陈某是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也不予赔付。
“交强险作为强制险存在保障责任极低,万一肇事者无力赔偿案例中截肢和假肢安装以及后期误工和生活费的补偿,将使双方都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许黎娜提醒广大车主安全合法驾驶同时,不仅要为爱车投保商业险和交强险,更应该为自己投保适当的商业保险,保证万无一失。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为了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小编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投保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带“错”上路导致出险,会造成理赔时难题多多,因此,广大车主消费者需要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