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由于种种因素导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情况,昨日,市人社局、财政局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意见》确定的范围是,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慧择提示:此次发布的《意见》,不仅解决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也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给参保者带来了更好的保障。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意见》确定的范围是,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慧择提示:此次发布的《意见》,不仅解决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也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给参保者带来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