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义必须依据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义,契合重大疾病保险的宗旨。因此保险合同需要对重大疾病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时通常会加入一些限定条件。这些可能与大多数人的日常思维不太一样,因而造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许多误区。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时,应该注意避免这些误区。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虽然众多,但其所指的重大疾病一般具备3个特点:1、威胁生命;2、有机会存活;3、花费大。原因是保险合同的目的只针对一些治疗困难,医疗费用昂贵的疾病。这些疾病,对被保险人来说会招致很大的经济负担,需要保险给与保障。而一些治疗容易,医疗费用不高的疾病,并不一定会招致被保险人很大的经济负担。这类疾病是不在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的,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这些,不要认为患上任何病痛都能得到保障。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并不是患上了合同指定的疾病就可以索赔,而需要一些条件才能进行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中的理赔要依据条款规定,必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疾病的定义和条件才可以赔,而不是简单的“符合保单上疾病的名称就可以赔”。另外很多条款都有特定的治疗才能进行赔付,这些都是因为医学上对于很多重大疾病都必须进行多方位的检测才能确诊,例如肿瘤性疾病,要准确无误的判别肿瘤性质有一定困难,要对病变组织进行全面的分析,清楚地了解癌症的类型、范围、有无浸润等。如果发现了癌细胞,一般会做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便取得更有力的确诊依据。因此在使用重大疾病保险之前应了解清楚相关内容。对于需要做的检查和治疗应该去做,一是为了保险合同能够顺利被履行,同时也是为您的健康着想。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误区。最后,笔者提醒,重大疾病保险险种是适合大众的一种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认真了解自己投保或将要投保的险种,这样才能为您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