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保监会经审核,批准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分别在广东、内蒙古、天津、北京、江西、陕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保监会还明确,以上保险公司应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风险需求,充分考虑保险标的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科学合理厘定保险条款和费率;还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再保险安排和大灾风险应对预案;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经营中不得有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险会明确规定了可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确保这一政策可以得到更好的推广,为更多农民提供保障,提高他们应当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