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通过创新产品和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扩大人身保险覆盖面,转移农村家庭风险,可以实现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公司得市场、行业得美誉的多赢局面,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统筹兼顾,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进一步拓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领域。
二、积极组织推动。已经开展试点的公司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组织推动好宣传教育、队伍培训、销售管理、理赔服务等工作,积极发展县及县以下保险分支机构,延伸农村小额保险服务网点,在2012年承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没有开展试点的公司,今年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认真研究,按照我省试点工作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本着先行先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三、用好试点政策。各有关试点公司要指导其分支机构用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政策,经我局审核授予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后,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
四、加强产品开发。各有关试点公司要结合我省农村的实际,加强产品研发和组合,提供更多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试点公司要加大农村市场宣传力度,通过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图示、案例,向农民群众宣传小额人身保险的功能作用,以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鲜活事例,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贵州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试点工作,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这一待遇,给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多一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