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芦山地震发生以后,为有效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监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程序。从保监会官网获悉,截至21日零时,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95件,涉及28家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死亡11人,伤残32人,已经赔付1002万元,相关理赔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中。
在业内看来,这次保险行业应对灾难的理赔机制上的反应速度,要比之前任何一次更快。但多位在雅安负责理赔的保险业负责人感慨,保险行业对灾难后的经济损失弥补能力还有待提升,由于地震是不可抗力风险,险企只能通过捐赠形式体现社会责任,国家从制度层面建立统一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应早日提上日程。
据四川省民政厅21日17时统计,四川芦山地震已造成208人死亡、失踪,另有上万人受伤,大量房屋倒塌。
尽管保险业理赔迅速,但由于巨灾保险机制的缺乏,通过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效果很有限。
据介绍,不少与人身保障相关的寿险及意外险可以保障地震风险造成的损失,家财险、商业车险以及企财险条款中,地震损失则一般被列为“免责”条款,使得相关损失通过保险进行覆盖的程度有限。也有部分企业投保企财险或工程险时可约定附加地震险,但由于目前相关经济损失尚未统计完成,尚无法估计保险赔付情况。
在雅安现场处理理赔的人保财险总核赔师谷伟昨日对表示,各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况并不一致。人保财险主要在农房保险、母猪保险等一些具有长效责任的险种上理赔得多。此外由于地震引起的所有人身意外伤害可获得赔偿。一些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如果有附加责任,涵盖地震风险,也可以得到赔偿。
谷伟称,早在1996、1997年,人保财险在四川地区承保了“储金式”(编注:保费返还型)长效家庭财产保险,每份保单保费在1000元左右,涵盖了地震责任的风险因素,涉及承保范围有1万多农户,保险期限比较长,目前仍在保险期限之内。但在此之后,由于地震风险因素太大,险企开发的大部分的企业财产险以及家庭财产险产品,是把地震风险作为除外责任。
与家财险相比,在西部地区试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涉及的产品,不少都涵盖了地震等巨灾风险因素。
总部在成都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一位阮姓负责人昨日介绍,该公司已在邛崃、蒲江开展了农户种植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但在雅安还没有开展。
不过,由于地震导致决堤后的水质发生变化造成鱼类死亡,该公司已接到28户农户报案,涉及水产养殖面积280多亩。总公司已从财务上拨备了1000万元现金用来准备赔付。
该负责人称,在一般情况下,地震后财产险到底保不保,要看具体条款,除非是把地震风险责任纳入附加条款。而在加入附加条款后,保费往往只增加10%,但需要保险公司做好再保险以及财务准备,要求保险公司有较强的风险技术能力。由于地震风险造成的损失集中,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很大,险企往往也不愿意承保。
一些保险业人士称,尤其在一些偏僻落后的地区,保险对巨灾后的经济补偿作用的提高要早日提上日程。国际上来看,地震都是不可保的商业风险,需要通过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方式来转嫁,从传统的政府的救助转变到由政府、保险公司联合建立的风险机制来解决。
上述负责人称,在法国,国家层面设立了专门的风险基金,就像每一辆车的车险,其中强制保险必须缴,一定比例的保费在保险风险基金上进行管理,在大灾发生后这笔基金便能体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作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面对像地震这样的重大自然灾害,尽管保监会已经积极做出了各方面的举措,但对于地震带来的损失无疑是杯水车薪,对此,业内专家学者呼吁建立统一的巨灾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