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最近有消费者反映,部分4S店为了为降低成本,不给试驾车投保足够险种,并通过格式合同,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日前以为天津市市民反映他在参与一家4S店的试驾活动时,不幸遇到了事故。4S店告诉他,他们只给试驾车投保了交强保险。同时,消费者又发现,他们在试驾合约中约定试驾出现的事故由试驾者自行承担,因此,这位市民不得不自己承担了3万多元的损失。
接到消息后,我们以购车者的身份暗访了多家组织类似试驾活动的4S店。我们发现,像这位市民所描述一样,4S店试驾开始前都会和试驾者签订一份已经提前拟定的合约,约定事故责任必须由试驾者自己承担。我们进一步询问试驾者都投保了哪些保险时,绝大多数的4S店都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合同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4S店在格式合约中的规定,实际上是单方面排除自己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于多数4S店未给试驾车购买保险,所以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试驾活动之前,消费者最好要详细咨询4S店,确认试驾者都投保了保险,不要冒险试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