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昨天,本报报道了市消保委将进行“保险行业消费评议”活动、本报“维权汤家两姊妹”加盟评议活动,并将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息后,不少读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有的向记者讲述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切身遭遇;有的则希望通过媒体向保险行业提一些建议。
投保容易理赔难
“本来买保险是为了买个心安,谁知却‘买’来一肚子气。”章先生对一些保险公司的做法颇为不满。他说,他的车子不久前发生了一起车祸。根据当初投保车险时的要约,章先生说他的车子完全可以获得理赔。但实际上对方在处理这件事情时做得很不爽。“先是让我准备医院证明材料和相关手续,向北京方面发电子函等等,原来说好一个星期便可以解决的,可现在都一个月了理赔的钱还没到手。”章先生说昨天他刚打过电话,对方又说只能等下个星期了,这样一直拖着,他实在耗不起。
章先生说,眼下车子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比较多,如果每一起保险理赔都这个样子,苦的还是消费者。
合同里面“藏玄机”
不少消费者普遍反映,保险合同虽然白纸黑字写着,但往往因为条款和内容晦涩难懂或消费者一知半解,事后仍容易引发纠纷。
绍兴县华舍街道的赵师傅说,1998年他在柯桥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个险种,当时的条件是,要么一次性交付1万元,要么每年按1340元的标准交10年。条款写明“照列明每3年返还10%生存金”。赵师傅说,当时他对合同上的“列明”两字并不理解,直到第三年业务员只给了他350元的生存金时他才知道,原来“列明”表示的是表格上的“1万元”那一条。他觉得业务员的做法太欺人,不够诚信。
张小姐打进热线反映,说一些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往往不出示保险合同原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赵师傅则认为,有的保险业务员为了获取高额佣金,不是按照消费者的需要,而是从自己的功利目的出发向他人推荐保费高的险种,而这些险种要想获得理赔往往较难。他的父亲投了一个大病保险,眼下病重想获理赔,可对方却以种种理由说不能赔。
“购买保险需要提高警惕。”昨天,一些消费者向热线“现身说法”。有的消费者指出,目前新发展的保险公司不少,有些规模不大,信誉度有待提高。所以,他们希望商报能够联合有关方面评议一下,这样消费者的保险消费也就可以安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