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和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年和林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为县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真正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农民及城镇职工看病问题有了一定保障。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居民和原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日显突出,已成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障碍。
为此,和林县将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作为近年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在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同时,2007年把全县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学龄前儿童、学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城镇未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以上年度和林县社会平均工资80%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保险金,一年一缴。45岁以下按2.4%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按2.6%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启动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00元,一次性缴纳五年,缴纳一年后方可报销。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同。
对于和林县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如属于企业转制前退休的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一次性缴纳10年,共计4500元,由个人和县财政各负担2250元,同时个人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100元,一次性缴纳10年;对于企业转制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费800元,大额保险金100元,一次性缴纳10年,合计9000元。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同。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