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车一族都知道交强险,所谓交强险,就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下文就交强险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说:
一、交强险投保情况有哪几类
作为首个国家强制保险制度,目前广大车主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分三类:
一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未投保。根据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扣留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并处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二是在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部分车主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就要投保交强险。
三是7月1日前已签发、但起保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应在10月1日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变更手续,投保交强险并自愿选择与交强险相衔接的商业三者险,避免因未投保交强险而受处罚。
二、交强险实施后车祸赔付怎计算
从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开始实施。根据上海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截至7月27日24时,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承保的交强险保单累计91710笔,保费收入8510.07万元。其中,费率下浮的保单占39.89%,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3.91%,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6.20%.
那么,交强险实施后,发生了车祸具体是怎么赔付的呢?上海保监局举例说明问题:
假设2006年7月1日后,车主张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如果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
三、交强险的保险期限有多长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什么
既然“交强险”是每辆车都得购买的强制性保险,那么车主在投保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规定,车主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合同时,投保人应一次性缴完全部保费;应在被保车辆放置保险标志;被保车因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保险公司办批改手续:“交强险”合同期满,必须及时续保;被保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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