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2年1-8月期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面访问卷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代客户签名、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陕西保监局决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2年1-5月期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电销营业部成交录音中使用了“存钱”、“利滚利”、“全行业分红最高”等误导性用语,占比5.07%。电话销售中存在误导性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第1项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已对问题电销保单进行补访,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质检监听、话术管理、法规教育等工作力度,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保险法》第162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减轻处罚,给予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保监会要加大监管处置力度,避免保险公司出现违规经营的问题,从而可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