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4年1月,王先生托运了衣物、食品和数码相机等行李回家,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货运综合保险。然而在王先生到家去领取行李时发现自己的行李有被人打开的痕迹,数码相机丢了。王先生想起自己的保险单,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然而仅有1333元的赔偿令王先生颇为不满。
案例解析: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与王先生的预期存在差距。原因何在呢?
王先生投保的货运综合保险旨在为使保险货物在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在条款中有如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王先生在投保时,因考虑到全部行李中只有数码相机怕损坏,故其只按数码相机的购置金额2000元投了保,可是被保险标的却是全部行李,按照保险公司估价王先生托运的行李总价值达3000元,王先生属不足额投保,因此按条款,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给王先生1333元。
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尽可能足额投保,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案例解析: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与王先生的预期存在差距。原因何在呢?
王先生投保的货运综合保险旨在为使保险货物在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在条款中有如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王先生在投保时,因考虑到全部行李中只有数码相机怕损坏,故其只按数码相机的购置金额2000元投了保,可是被保险标的却是全部行李,按照保险公司估价王先生托运的行李总价值达3000元,王先生属不足额投保,因此按条款,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给王先生1333元。
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尽可能足额投保,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