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保险公司貌似有理,因为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有两项:"一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赔10万元保险金;二是如果被保险人患了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并且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那么保险公司将提前赔付保险金的50%。 "现在病人要求兑现第二条款,保险公司则要病人出据医生证明。我想这张证明如同空中望月一样,是万万拿不到手的,试问有哪个医生会出具病人活不过半年的证明?
常说合同中有"霸王条款",但保险公司的这一条款却丝毫看不出有强人所难之意。但看似公允,实同废纸,因为它压根儿无法操作。
说来说去,还是说到诚信问题,诚信是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根基,人而无信,难以立身,经营无信,也难以立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合同,要言简意赅,明白易行,杜绝暧昧不清的字眼,让投保人投得明白,投得放心。保险既是理财工具,也是避险工具,其行业的发展正面临机遇,机遇的把握在于紧守"诚信"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