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客户的这些问题在《办法》中均有说明。
我们列举其中与重大疾病最相关的条文进行说明。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此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于保险病种界定方面的争议,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杜绝出现“保死不保生”的情况,也规范了保险业内关于重大疾病的处理原则。
重疾险理赔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确诊
确诊即客户预感到自身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求诊的过程中,医院根据其医疗设备以及客户的实际情况,会对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哪些重疾的结论,即所谓确诊。医院确诊都有确诊书,此确诊书十分重要,属于保险理赔必备的材料。
二、报案
客户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客户的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客户所投保的保险中,当然不排除有未包含在保单病种中的可能。客户需要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的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无论是住院前或者住院后都可以,即在申请理赔前需要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三、备齐相关资料
重疾险的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①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须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如诊断章、医务科、住院处、急诊章等。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②医疗费用收据(附处方)、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分割单须为有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印章的正规有效报销发票收据。
③能确诊的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须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当客户按照保单中所规定的材料备齐后,情况属实,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予以理赔。所以,客户如果身患重疾,只要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经保险公司核实无除外责任情况,是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