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经营期间,存在虚构中介业务470万元用于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辽宁保监局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提出申辩,认为已对相关中介业务违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充分整改,至今再无相同违规行为发生,该整改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请求从轻或免予处罚。
辽宁保监局对其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经复核,2012年6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向辽宁保监局报告称已责成辖内机构停止相关中介业务违规行为,但辽宁保监局在本次检查中发现,截至2012年8月,该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等违法行为仍在延续,尚未进行有效整改。因此,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辽宁保监局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也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慧择提示:虽然这是一起分公司涉及的违规行为,遭到了保监会的处罚,一定程度上也给中国平安总公司带来了些负面影响。因此加大对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监管力度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