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既节省开支又环保,还可以缓解目前城市交通的拥堵,这一思路逐渐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在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2013年)工作方案》中,就明确表示北京将研究制定小客车合乘标准。不过,由于目前运管部门未能就这种允许他人以付费方式搭乘车辆前往目的地的行为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拼车”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私车营运、改变车辆用途,出险时被保险公司拒赔。要想真正推动合乘,相关法律修订和保险配套也必须同时出台。
尽管方案对于小客车合乘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但在专家看来,无论合乘小客车是运营车辆(如出租车)还是私家车,目前都存在着法律监管和保险产品的空白。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合乘拼车的专门保险,出租车在出险后合乘人员如何界定责任和赔偿都需要明确。对于社会车辆而言,由于现有法律对合乘更为苛刻,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给私家车的保单上,都有一款不可逾越的免责条款———那就是如果车主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私自改变了车辆用途,若发生事故就属于免责范围。虽然车主主观上并不是将私家车用以载客赚钱,但由于目前运管部门未能就这种允许他人以付费方式搭乘车辆前往目的地的行为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拼车”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私车营运、改变车辆用途,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对于搭乘者来说,一旦在“拼车”途中发生伤人事故,也很难得到足够的保障。据专家介绍,这是因为绝大部分车主在为爱车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外,不会想到还需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拼车”时出了事故,正巧又是搭乘者受伤,那么在超出交强险的保额之外,搭乘者通常是无法得到商业险部分的赔偿的。即便保险公司赔偿,目前车险保单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都按照每座位1万元来承保,出险之后得到的赔偿也相当有限。
目前,由于没有专门的合乘保险,车主和“拼车”人为了预防“拼车”发生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只能通过预先购买旅行意外险分散风险。目前,各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基本上以一年期为主,保费、保额有很多档次,保费从几十元到上百元或几百元不等,可提供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残疾保障,保障比较全面。但需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范围会有所差别,有些明确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才赔偿,私家车不在保障范围内;还有的险种只赔身故、残疾或烧伤,不保意外医疗。
慧择提示:我国在拼车这一块的法律和保险产品都还不十分健全,这可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在国外发达国家,此方面的法律和保险产品都十分健全。比如德国,拼车的保险法相当完善,车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乘客的损失先划分责任范围,是谁的责任由谁赔偿,无法弥补的,由乘客自身的社会保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