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传统寿险预定利率受2.5%的“天花板”限制,对此,相关部门做出了寿险费率定价改革,改革后寿险公司将会适度提高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来购买物美价廉的产品。
3月23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会”上表示,最近保监会正在研究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寿险费率市场化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几乎与此同时,业内传闻称,保监会近期已就“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
自2004年就开始讨论,而从2011年以来又“搁浅”的人身险费率定价市场化的改革,在这个春天似乎有了真正启动的迹象。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寿险产品定价时,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设置。
1996年~1998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高达6%、7%、8%,甚至9%。1999年以后,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一路下滑,不少大型保险公司因此产生了巨额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此后,寿险的预定利率上限被“钉死”为年复利2.5%,且不得附带任何返差条款。这是根据1998年1.98%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的标准。
但是2004年以后,人民银行连续8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节节上升,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直没有调整。即便是2008年底银行利率下调,截至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也有3%。
业内专家表示,在寿险产品的定价中,死亡率、费用率和预定利率是决定费率的三个最主要因素,事实上,前两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
早在2005年,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寿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以其他生命表为基准,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或者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生命表。
2010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文件,保险公司在厘定传统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费率时,期交产品各保单年度的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1999年精算规定的上限要求;同时,取消对上述产品自1999年以来的直接佣金上限限定。
在死亡率和费用率都有一定放松后,预定利率成为保单费率市朝的最后一个堡垒。
2012年6月8日起,我国银行系统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慧择提示:改革是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保险市场飞速发展的今天,预定利率市场化或将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