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称旨在提高偿付能力
中国平安提出的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溯源至2011年12月21日该公司所发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该决议称:为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并增强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保险、银行、投资三大核心业务快速增长的资金及资本需求,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此次中国平安发行的不超过260亿元可转债,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不超过3%。
中国平安设想,募集资金将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公司资本金。仅以2011年10月31日的数据静态测算,假设本次拟发行的人民币260 亿元可转债全部转股,公司偿付能力资本可达到人民币2089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达到194.9%。
公告显示,中国平安可转债发行计划原本已于今年2月到期,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将时间延期12个月。这个设想要成行,须经过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两关。中国平安发行A股可转债的申请2012年5月28日获保监会批准。昨日,也通过了中国证监会批准。至此,从提出到走完审批程序,经过了1年零4个月。这期间,中国股市持续下跌,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该再融资方案审核通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平安发行260亿可转债,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