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规定,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按照医保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年的标准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对因各种原因而中断缴费的也制定了具体的补交医疗保险政策,允许参保人员补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用。
重庆市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先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手续,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期内的个人缴费部分补齐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方可享受次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以单位为投保人的,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对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中断投保),需执行等待期的有关规定。根据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凡连续缴费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即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规定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因为根据补交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补缴标准是按照补缴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补缴时间越迟缴费基数就越高。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补交医疗保险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笔者提醒,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一定要及时补缴,否则一旦有欠费,个人的利益将遭受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