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农业保险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进行保险活动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已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目前的25家。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介绍说,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快,面临的新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定细则加以完善和细化。例如,在市场准入资格方面,《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比较“粗放”,相关细则经过征求意见后,近期可能推出。同时,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那些服务不佳、误导农户等不适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中国保监会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农业保险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称,商业保险公司不一定能从事农业保险。因为中国千家万户的农户很分散,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特别是基层网络,否则无法开展业务和进行理赔。这就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则,同时对于存在违规经营活动的保险公司要有退出机制。
事实上,近年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多次被曝出涉及投机取巧、套取保险资金的事件。2010年,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公告称,阳光农险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营运资金资料以及虚假的农业保险理赔资料和退还保费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2012年初,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在湖南、山东、广东的多家分支机构的案件被披露,涉及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套取粮食保险保费资金等问题。
在农业保险理赔过程中,一些地区还存在“封顶赔付”(即以保费总收入的一定倍数作为赔付的上限)等问题,使得农民实际获得的保障水平较低。董波说,这极大地损害了投保农户的利益,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将通过制定相关细则加以制止和改正,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被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赔付是商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董波介绍说,在推动巨灾风险机制建设的同时,中国保监会将要求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加强再保险管理,实现承保风险的最大限度分散,并确保其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保监会还将协助财政部,在大灾准备金、财政补贴制度等方面建设配套制度。
慧择提示:当然,《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有很多,各大保险公司需严格遵守。专家指出,《农业保险条例》对销售误导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若险企误导农户将被取消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