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司徒先生有一笔存款到期,银行大堂经理邱某推介中国人寿 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保期6年,预期收益率5%。“6年的保期对我来说太长了,邱经理马上说3年也可以,于是我一次性交了35万元投保该保险。”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为该产品到期可以赎回,却被告知要收取20‰的违约金,这才明白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分红算下来也与当初承诺的5%的收益率相差甚远。“这分明是欺骗销售。”司徒先生说。
专家认为,多项监管措施的出台有望改变银行理财“野蛮生长”。同时,还要加强事先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教育:理财产品不是收益较高的储蓄,银行虽有责任保证储蓄客户的本金和利息安全,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承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银行欺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这是不合法的行为。笔者认为,国家有关的监管部门对此行为,应该予以重视,出台相关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