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引,保险机构应合法获取电销客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保险机构应对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禁保险机构非电销坐席人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合作汽车修理厂、4S店等机构代客户呼入或接收电销专用服务号码,变相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一年内同一电话号码呼入或呼出至电销专用服务号码承保车辆在5辆以上的,视为虚假电销业务。
指引还规定,保险机构应严格管理电话呼出业务,尊重消费者一般生活习惯,严格管理呼出时间和服务方式,严防骚扰发生,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日前四十天。
慧择提示:以上是保险机构对电话车险推销方式规范情况的介绍。据悉,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号码进行屏蔽,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