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该银行自己掏的钱
被转嫁到客户头上
江夏区的5家银行,在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利用其垄断经营优势,事先印制统一合同,并在格式条款中约定,让贷款人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相关费用。而这笔“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每笔约80元),本应由银行承担。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期间,这5家银行分别转嫁给贷款人的登记费,共有约49万元。江夏工商局已依法责令5家银行停止违法行为,分别修改“霸王”条款,返还贷款人有关款项,对5家银行共计罚款7.8万元。
“存单”变“保单”
市民闵某投诉,他到汉口百步亭一家银行存钱时,工作人员问了存款数后,就交给他一张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收费凭证,让他在上面签名,他没在意,也就签了名。
当保险公司人员回访时,他才知当初的存单,变成了要续交5年、累计为9.5万元的保单。市消协核实投诉后,督促保险公司无条件退还顾客的1.9万元。
帮人装修用了假名牌地板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公司去年承接了武汉经开万达广场的一项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建材由顺通公司采购,安装地板面积为1.2万平方米,指定地板品牌为“城市主流”、“莱茵阳光”、“汇丽”等3种。可是,顺通公司在施工中,用了假冒“汇丽”牌地板。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银行、保险公司“联手”,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的。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购买银保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