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自2013年起,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其他险种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明确在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试点基础上,自2013年起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省(区)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将其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选择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并于3月31日之前,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及时组织落实。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农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为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在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同时,协助提供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情况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介绍,2012年保监会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摊机制和再保体系,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提足巨灾风险准备金。按照国务院总体安排,保监会会同多个部门进行了巨灾保险制度课题调研,提出当前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框架。该负责人表示,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此次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将为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农业再保险的承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