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每位产妇可报销产前检查费800元;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按生育病种报销,门诊计生手术费按病种报销,具体参考岳人社发〔2012〕47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标准执行。
除上述报销待遇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值。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产假天数计算。根据2011年7月1日正式颁行的《社会保险法》,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在此基础上,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因前述原因增加的产假天数,可以累积计算。另外,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岳阳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逾期再行补缴的不能享受;新生儿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中支付;但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生育保险按病种报销。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此次岳阳市下发的新通知,有效提高了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完善了当地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了当地广大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