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通过三个鲜活的案例,为出口企业做好保险保障工作提供借鉴
识别风险方可及早止损A公司是一家太阳能企业,与一家西班牙公司合作多年,年交易额在2000万美元左右,在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投保。其最早一笔应收账款在2012年8月到期,买方拖欠金额为385万美元。2012年9月,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向被保险人发来函件,称因买方正在进行增资工作,增资期间,需对所有应付款项予以暂时冻结,请求被保险人暂时不要向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通报可能损失。被保险人也认为与买方的合作一直良好,买方非恶意拖欠,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报损,并希望能继续向买方出运货物。
收到被保险人申请后,保险公司立即通过相关渠道了解买方的经营状况、增资事实、实现增资的可能性等,并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买方信用状况已经恶化,实现增资的可能性很小,无法同意被保险人延期报损的申请,同时提醒被保险人不要继续向买方出运新的货物。果然,2012年10月,因增资方案失败,买方正式申请破产保护。被保险人除了获得赔付外,还避免了更大损失的发生。
特殊情况下可紧急求援B公司是一家生产雪地靴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与一家美国公司合作多年,年交易额在500万美元左右,在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投保。2012年3月,被保险人突然向保险公司通报可能损失,称买方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其应收账款213万美元。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后,买方告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拖欠的金额远远小于被保险人提供的数据,需时间核查。中国信保要求渠道律师加大对买方施加压力,要求买方限时提供证明其主张的合法证据,在渠道压力下,买方支付了部分货款。
在渠道勘查、追讨期间,被保险人因无力向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被供应商堵住厂门,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向中国信保求援,请求尽快赔付。根据保单条款约定,由于本案可能存在质量争议,中国信保可能要求被保险人先行仲裁或诉讼,而且中国信保有4个月的勘查、定损时间。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实际困难,该公司决定先行予以赔付,在1个月内即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49万美元,解除了被保险人的燃眉之急,使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
非保险责任也可委托追偿C公司是一家太阳能企业,与一家意大利公司合作多年,双方合作一直较为愉快,年交易额在3000万美元左右。2011年10月,被保险人突然向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报损,称买方拖欠其应收账款1052万美元,其中,600万美元应收账款在该公司投保。报案初期,被保险人认为有400万美元为非保险责任,且买方偿还欠款的可能性较大,申请自行追讨,后因自追无果,正式委托中国信保介入勘查、追讨。
中国信保介入调查后,认为买方短期内还款的可能性很小,遂按保单约定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420万美元。随后,中国信保正式启动追偿程序,由于被保险人对国外法律、追偿方式、追偿渠道等情况知之甚少,在追偿过程中,中国信保在与被保险人沟通后,除了就保险责任项下的赔款进行追偿外,还将被保险人其余损失一并纳入中国信保的追偿范围。通过得力的追偿工作,目前买方已同意将其相关资产如电站等交由中国信保和被保险人抵债,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望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如何快速获得信用保险赔付
中国信保有关专家特别提示个别投保企业在出险后急于获得赔款,而忽视了保险合同义务的履行,导致未获得(足额)赔付,这些情况主要有:投保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超过信用限额出运;存在误申报、漏申报、出险后申报行为;存在未及时报损或怠于减损行为;未能配合中国信保进行调查和追偿;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而影响案件处理等。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随着出口风险的不断增大,企业购买一份出口信用保险十分有必要。慧择网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企业注意,投保企业充分履行商务合同及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是获得足额赔付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