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凡去年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县(市、区)的市民,从4月14日开始,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及建设银行或城镇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在各地设置的服务点一次性办理购买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据悉,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和南雄市、仁化县已于2007年9月底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普遍受到市民欢迎。
按照韶关市政府的部署,余下的乐昌、新丰、翁源、始兴、乳源等五个县,在4月28日前必须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数要达到八成,约74万人。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包括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无业居民和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等,直接惠及人口约88万。其中含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生活困难群体。此外,韶关市政府还将外来常住人口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