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
根据《意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需按规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也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此外,《意见》还鼓励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监会要求,环境污染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以及企业的污染清理费用。费率可由保险公司结合企业环境风险、历史污染事故等因素制定,但投保企业应当确定责任险的保额足以赔付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不投保将影响环保审批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企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制度的执行相结合。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的申请,并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行为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份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运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责任险”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强制投保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未尝不是一种好办法。根据责任险的规律,投保的企业如果频繁出现污染事故,下一年投保时,其责任险保费也将随之升高,甚至保险公司会因风险过大拒绝承保。
然而,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步履维艰,大多数国内企业对此均持观望态度。
慧择提示:虽然保监会和环保部的通知已下,但是试点的结果还有待观察。近年来,随着环保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我国政府对环境责任保险也日趋重视。截至目前,已有江苏、湖南、四川、重庆等十多个省份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