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个人应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代收费项目。据悉,未成年人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去年为50元,学校代收医保费后,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新参保的,依然要按规定补缴前几年的医保费。
慧择提示:小编认为,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方便学生参保,防止其错过每年的参保缴费时限,更好的保障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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