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列举了三类典型案件,分别揭示了目前消费者对于银保产品风险认定的三大误区。首先,目前有不少消费者将具有部分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甚至将其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因此,在保险公司对消费者进行了人身保险赔偿之后,个别保险公司可能就以已支付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利息。
其次,消费者买了金额较高的保险之后,如果急需现金,中途退款,在一定时期内是无法获得全部保费的。另外,还有保险公司会在消费者发生突发事故后解除合同不予理赔,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搞不清楚自己所具有的权利,形成混乱的诉讼局面,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些纠纷较为集中的关键点,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建议,最后,在选择产品时,还应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及自身经济实力,避免因经济突发变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慧择提示:小编提醒,虽然很多的银保产品具有投资功能,但是它本质上还是保险产品。小编建议,消费者应当了解银保产品的基本知识,明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同时,应当根据自身的保险需求理性选择保险产品,明晰保险责任及相关收益约定,避免无谓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