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门槛正式提升至不低于5000万元。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20日。
我们梳理2004年、2009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后发现,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一直在增加。在2009年10月实施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在2004年出台的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的出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将有效改变我国保险中介小、乱、差的局面,促进我国保险中介良性发展,完善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