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像金长法这样因征地农转非参加养老保险的人越来越多。随着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广泛宣传,村民们开始意识到一次性领取征地安置补助费不如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一生领取养老金来得受益。南苑街道东湖村村民徐女士,今年62岁,2002年她办理了征地农转非手续并于当年参保。徐女士按当时的政策一次性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费28404元,近年来,随着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已经由原来的327.3元提高到现在每月633.58元。吃透养老政策的徐女士,算了下账,“本金已经拿回,以后领取的养老金都是赚的。”
近年来,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意识不断增强,办理农转非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3月底,余杭区因征地办理农转非人数为116039人,其中,符合享受政策优惠办理养老保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达8万余人 ,参保率达到70%以上。
据悉,自2003年以来,余杭区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作了完善,参保对象扩大到全区所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方式由一种扩大到四种:第一种按正常缴费比例缴费;第二种按“双低”缴费比例缴费;第三种按“双低”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第四种按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在办理农转非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参加养老保险。
另悉,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有了新的规定,即:原第三种按“双低”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将于今年的6月30日取消;《意见》实施后,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实行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315元上调为3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