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线与电梯不在保险对象内
公寓的地震保险包括地基、梁柱等共用部分的保险与个住户室内的专有部分的保险。共用部分的保险由公寓的管理组合进行投保,专有部分的保险由公寓的所有者个人投保。东日本大震灾中,共用部分损伤的公寓地震保险的保险金得到支付,复健的合意顺利形成的案件并不少见。
然而,在此时问题也浮出水面。共用部分的损害认定以地基、梁柱等『主要构造部』为中心,自来水管线、诶其管线等生命线部分及外墙、电梯等损害是算在认定对象外的案件层出不穷。此外,专有部分的损害并没有一定的认证基准,以建筑全体的受害为标准进行查定时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公寓学会提出,共用部分的地震保险应当设置生命线、共用设备、非构造的外墙等自选内容,同时设定专用部分的损害认定基准。该学会会长、千叶大学工学研究科教授小林秀树提出以下的观点。
东日本大震灾中,建筑物的主要构造部并没有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而非构造的外壁、生命线按的损伤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却非常多。此外,为了改善共有部分没有受到大程度损害的话专有部分就不能进行充分的损害认定的现状,导入个别查定系统是非常必要的。现行的地震保险主要是以独栋楼房进行受害的假想,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公寓的现状进行制度的改正。
财务省的项目小组对制度改正持消极态度
响应了这一提案,财务省针对地震保险制度改正成立了相关的项目小组进行检讨。然而,2012年11月30日提交的报告书中,提出了关于公寓生命线纳入损害查定的提案,给出了这会损害到独栋居民的公平,应当慎重对待的观点。然而,高层公寓的电梯等作为公寓的固有设备,加入了损害查证对象。此外,专有部分的查正基准将来可能会与独栋建筑的基准进行分别规定,因此仍将继续检讨。
项目小组同时提出,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等级对保险金额实施折扣,现行最大折扣为7折,耐震性高的建筑物会有更大的保险金额的折扣。
然而,耐震性高的建筑物本身在地震中就不容易受到损害,不参与地震保险的情况更多。东日本大震灾中也一样,特别是公寓,耐震性为最低等级1的建筑物也并没有出现大程度的损害。尽管公寓的地震保险费用约是独栋建筑的一般,但东京都、静冈县等的保险金也达到每1000万日元每年要缴纳1万6900日元(无折扣的情况)。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日本地震保险制度方面问题的介绍。试想一下,如此巨额的投保成本,在关键时刻却无法获得保险金,让人不禁疑问投保的意义何在。看来,我国在地震保险的推广方面也应吸取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