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作为这场天灾中受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贵州省有1.6万间农房因灾倒塌,8.7万间农房因灾损坏,但农业及农房保险赔付共计81.3万元,在灾害损失中所占比例仅为0.42‰,几乎所有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只能通过政府救济进行补偿。另外在湖南省,此次冰冻灾害涉及的农业险也主要是能繁母猪险和农房险。
3月中旬,广西政府出资20亿元为“两属两户”投保农房险,全自治区累计65万户困难群众和优扶对象被纳入此次财政支农保险项目,每户农房保险金额为3000元,全自治区总保险金额近20亿元,所需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50%、20%和30%比例进行分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共同参与了这一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项目,广西政府此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服务“三农”,改变了以往大灾后政府为灾民提供救济补偿的方式。
早在2006年,浙江、福建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沿海省份,已经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当农户被保险的房屋发生火灾、爆炸或遭受台风、暴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侵害导致损失发生时,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维修费用或重建费用给予补偿。
截至2007年12月末,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浙江省,参保农户达985.46万户,参保率为96.13%,保费收入1.16亿元,受灾农户为16715户,总赔付7351.01万元,简单赔付率63.51%。
作为全国首个由“政府买单”为农村房屋投保的省份,福建省于去年8月启动第二轮农房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与福建省民政厅签订续保协议,从2007年8月22日至2008年8月21日,由福建省财政出资为全省663万户农村住户投保,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总保额为331.73亿元。
这意味着福建省受灾农户无需自掏腰包即能获得一笔房屋修缮款,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造成房屋瓦片损失,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赔偿300元,每户最高赔偿1500元。2007年4月,福建中北部发生大面积雹灾后,保险公司共向1.6万多户受灾户赔付613万元。
的确,商业保险机制的引入,有助于将不确定的灾害损失通过一定的保费支出加以明确,这不仅缓解了各级政府大灾之年的救灾压力,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御灾能力。农户由此增强了保险意识,一些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户还通过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提高保障程度。
但在政府财力有限、农户多数投保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农房保险仍然要遵从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并且必须以“低保额,低保费”的思路保障农户利益。很多地市还通过多种奖励措施推进农房保险。
根据浙江省的试点经验,试点实行“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交费+市场经营运作”的方式,由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坚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的经营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试点将台风、洪水、暴风暴雨等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倒塌,都列入了责任范围。参保农户一旦受灾,每间房屋最高偿付3600元,每户最高赔偿可达1.8万元,加上原有家庭储蓄,基本可以重建家园,恢复生活。
根据历年的风险系数,浙江省农房保险试点将全省划为两类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包括温州等四市,二类风险区域包括杭州等七市。由于风险区域的风险等级有高低之分,因而农户年交保费则存在着差异,农户交费、省财政补助、市和县财政补助金额也不相同,平均每户农户自付3元或5元即可参保,农村困难户自交保费则实行全额补助。
据浙江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为激发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全省实行“三结合”激励机制,即农户自愿参保与政府补助激励相结合,不参保不补助;省财政补助与是否完成参保面相结合,以市、县为单位,农户参保面未达到50%的,省级财政不予补助;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农户。这一激励机制使得全省主动自愿全额出资的参保户达到700多万户,占参保农户达70%以上。
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采取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借助商业保险机制的机构网络优势、产品开发优势和专业化服务优势,为政府、农户共同防御大灾起到了重要的风险分摊作用并具有独特的经济补偿功能。
更重要的是,从浙江省试点经验看出,通过强调农户自愿交费参保和政府补助引导,改变了以往简单化的政府统包的操作模式,对激发农户保险意识、培育农村保险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