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开车撞倒一位横穿马路的骑车人,交警认定为次责,对方要求赔偿金额太大,后今年3月,法院判40%赔付责任,但现保险公司说按责任认定书次责赔付,只赔30%.
(1)保险公司应该按什么法院判决赔吗,如果不按,我们该怎么办,还继续打官司吗?除了打官司还有别的途径吗?
(2)医疗费中有一部分是医保不报销自费部分,此部分保险公司是不是要扣除不计算赔付之内?(特别是这一点)
回复:
1、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额度来赔偿,因为法院最终判定的是你与被撞者的最后赔付额,而不是保险公司赔付给你的额度,多出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担负。
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自己仍然需要负次要责任;二是当初购买时的保障额度不够,交强险是固定的都不说了,而第三者意外险则需要高些。
2、绝大部分医疗险都是不报销社保规定的自费部分,自然也就要把这部分扣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