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原管理办法于2011 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只允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当中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但根据测算,不少保险公司已接近或超过保监会规定的发债额上限,集团禁发次级债这一限制若不放开,不少保险集团子公司偿付能力问题将难以解决。
保监会网站显示,2012年12月28日,平安财险募集30亿元次级债计划获保监会批复。此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国寿财险、新华人寿、太保寿险等几大上市保险公司子公司分别获批发行90亿、380亿、20亿、100亿和75亿元的次级债。2012年,保险公司总计获批发行次级债731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是上述险企发债融资的主因。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硬性指标,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多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接近“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监管红线,如人保健康险(107.15%)、国华人寿(103.8%)、幸福人寿(104.96%)、合众人寿(105.97%)等。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牌照对保险和资管公司放开,五大国有银行完成了保险业布局,跨行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在未来会更多出现在市场上。在此背景下,新规给予了金融集团依靠综合资本实力统一发放次级债的可能,对于保险业之外净资产比较多的集团而言,获得了更多发行次级债的机会(以净资产的50%为限)。
慧择提示:保监会将允许保险集团发债补血。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扩大保险企业的融资范围,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