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推出新产品的速度越来越快,但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和监管模滞后。中国保监会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我们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管住、也没管好的问题,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是研究修改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在产品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核,以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审查保险条款的依法合规性和公平合理性。探索建立保险产品预审机制,逐步解决目前产品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稳步推进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形成更加合理的费率水平。针对交强险存在的经营持续亏损、社会公众质疑数据真实性等问题,要在完善制度和改进经营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选择部分公司、部分地区和部分产品进行试点,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四是鼓励和支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
慧择提示: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好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才能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
一是研究修改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在产品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核,以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审查保险条款的依法合规性和公平合理性。探索建立保险产品预审机制,逐步解决目前产品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稳步推进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形成更加合理的费率水平。针对交强险存在的经营持续亏损、社会公众质疑数据真实性等问题,要在完善制度和改进经营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选择部分公司、部分地区和部分产品进行试点,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四是鼓励和支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
慧择提示: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好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才能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