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基于东莞市200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东莞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
据悉,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3月25日下发《关于公布东莞市200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2008年度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基于此通知,东莞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即从2008年4月起,失业保险金按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770元的80%计算,为616元/人月,比以前的失业金标准552元增加64元。
东莞市社保局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4月按新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据统计,截至2月底,东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共21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