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事务必办好。
积极稳妥参与承办。保险机构应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对大病保险参与主体多,容易出现非理性竞争;涉及领域广,沟通协调成本高;服务链条长、风险管理复杂等困难和挑战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将大病保险列入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做好长期经营的打算,坚决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防止出现损害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险业形象的情况,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积极做好各项准备。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造福百姓。
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机构要通过承办大病保险,实现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的有效沟通,收集好、整理好、利用好基础数据,做好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实现差异化经营。
慧择提示:此次辽宁保监局全面部署大病保险。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辽宁的大病医保水平,满足百姓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