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区劳动部门与区建设、地税等部门联合对全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出台了暂行办法,这是该区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的新举措。
暂行办法规定:凡在连云区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建设施工项目,均应当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工伤保险费由建设施工项目承建企业统一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全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区劳动部门出具的《连云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及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纳票据,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进行把关。连云区医保处具体承担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参保手续的办理和变更,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在办妥参保手续后生效。截止目前,已有1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105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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