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费率改革
“自去年3月份下发通知,各家公司进行调研、测算,看属于哪一种费率制定范围,然后把方案上报,要等保监会批准同意了再推行。”一家中型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去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并就自主开发等制定了标准。
时间转眼过去将近一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处在酝酿中但没有具体时间表。记者了解到,此时下发的新通知明确了费率机制依然按照三个层级来执行:一是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定的商业车险费率;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增加提高理赔服务条款;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过,具体何时执行,怎样执行,通知依然没有给出时间表。
对于推进难度,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除了要进行新的风险测算、产品定价以及消除客户投保疑问以外,还要做很多后台的搭建,比如代位求偿中后台的搭建和不同承保公司间的理赔平台对接等,否则即使制度成型也无法如愿实行。
在上述人士看来,车险费率改革进行了多年,每次都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这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课题,不可能操之过急,之前确定今年5月份推行,但是现在看来没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为了避免车险费率市场化后的恶性竞争,《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新的车险费率实施后,要按照实际风险状况使用费率浮动因子,浮动后的每单签单保费均不得低于商业车险产品“预期成本”。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应在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浮动10%以内。而对于实际经营中和上报费率不一致、随意变更通过特别条约变更车险条款以及费率进行恶性竞争的将进行处罚。
自2006年至今,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保险行业统一制度,虽有ABC三套标准可选,但本质区别并不大。
差异化竞争成趋势
近年来,车险占据财险市场半壁江山,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秩序好转,经济效益不断改善,但是随着消费者对保险业需求和期望的不断提升,现行的商业车险费率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保险需求,也不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水平和服务能力,此时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可谓正当时。
从率先实行试点的深圳市场来看,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车险费率浮动,费率与“出险次数”和“违章次数”双挂钩,实施一年后数据显示,深圳商业车险单均保费约为4566元,同比下降约9.8%,近65.7%的车险客户享受到了比浮动机制实施前更大的优惠,约五成客户享受到了最低5.7折的保单优惠。
但是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提速也意味着行业竞争继续加剧。
国泰君安研究所分析师彭玉龙认为,历史经验表明,费率是否管制不能决定车险周期,目前车险盈利丰厚加上需求增速下滑,车险竞争已经在加剧,费用率上升,而随着车险信息平台完成及理赔管理的加强,赔付率也有上升趋势,这无疑将是所有公司面临的挑战。
另一家大型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新的费率制度下,每家公司都要面临新的定价体系的挑战,尤其是车险盈利近几年刚有所好转,新的产品定价体系下客户的接受程度和产品喜好都不好说。
在保监会统计的近60家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中,先入者领先,已经呈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势,对于费率市场化以后的竞争格局,大公司显然有很好的优势,尤其是像人保、平安、太保此类公司拥有强大的车险数据库,有渠道和技术应用优势,综合成本率较低,协调空间较大。
慧择提示:虽然新一轮的改革给大公司带来很好的发展契机,但是很多中小公司对这种情况也丝毫不担心。一家中型车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制度设计肯定要给每个主体生存空间,不可能牺牲掉中小公司利益,但是未来差异化发展肯定是大方向,一窝蜂拼价格、经营同质化的产品的小公司肯定没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