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把“行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放在首位。一直以来,“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这两个问题由于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备受诟病,是保险行业树立正面形象的顽疾。
2012年,保险监管的首要重点工作就是扫清这两大顽疾。一年过去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两顽疾究竟治理得如何?
车险理赔难题
症状
2012年2月9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一是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缩短各环节的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完善小额纯财产损失车险快赔快处机制;二是修改完善车险条款,定细定实权利义务,特别是在理赔实务中易引发争议的车辆维修厂商、零配件来源、部件修换等问题,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三是要定期开展车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车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素质;五是要求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车险理赔服务的监管考核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尽快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
2012年2月15日,保监会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就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治理路径,并分成准备部署、集中治理、总结深化以及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治理车险理赔难的长效机制。
2012年2月29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明文禁止了保险公司拖赔、惜赔、错赔,以及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3月5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按照“四步走”的规划,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准备部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总结深化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的目标,努力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8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均被取消。
2012年3月16日,中国保监会更是发布了2012年治理车险理赔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从加强车险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加大对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健全车险理赔投诉机制四个方面对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布局。
寿险销售误导
症状
故意夸大保险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
处方
2012年2月16日,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明确了销售误导治理的工作思路。保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从抓机制、抓执行、抓重点、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四个方面开展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工作。
保监会制定出台《2012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和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各寿险公司定期公布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的情况。
2012年5月16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在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九类误导行为,同时还突出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对人身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2012年10月10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无具操作性的法规可依”的时代终结。
2012年10月16日,《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范了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
慧择提示:“问诊”保险业两大顽疾,笔者认为,“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是保险业的两大顽疾,只有把两大顽疾解决好,我国的保险业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2012年,保险监管的首要重点工作就是扫清这两大顽疾。一年过去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两顽疾究竟治理得如何?
车险理赔难题
症状
2012年2月9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一是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缩短各环节的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完善小额纯财产损失车险快赔快处机制;二是修改完善车险条款,定细定实权利义务,特别是在理赔实务中易引发争议的车辆维修厂商、零配件来源、部件修换等问题,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三是要定期开展车险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车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素质;五是要求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车险理赔服务的监管考核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尽快在全国设立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
2012年2月15日,保监会召开了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会议。就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治理路径,并分成准备部署、集中治理、总结深化以及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探索建立治理车险理赔难的长效机制。
2012年2月29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明文禁止了保险公司拖赔、惜赔、错赔,以及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3月5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按照“四步走”的规划,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准备部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总结深化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的目标,努力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8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均被取消。
2012年3月16日,中国保监会更是发布了2012年治理车险理赔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从加强车险理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车险产品及管理机制、加大对车险理赔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健全车险理赔投诉机制四个方面对车险理赔难工作进行了布局。
寿险销售误导
症状
故意夸大保险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知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
处方
2012年2月16日,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明确了销售误导治理的工作思路。保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总体原则,从抓机制、抓执行、抓重点、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四个方面开展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工作。
保监会制定出台《2012年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和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各寿险公司定期公布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的情况。
2012年5月16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在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九类误导行为,同时还突出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对人身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以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2012年10月10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险企可能将面临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无具操作性的法规可依”的时代终结。
2012年10月16日,《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范了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
慧择提示:“问诊”保险业两大顽疾,笔者认为,“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是保险业的两大顽疾,只有把两大顽疾解决好,我国的保险业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