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期间暴露的问题
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申请贷款的农户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当其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由保险人代为偿还的一种保险形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够很好地保障贷款人的权益,增强其开展这一业务的积极性,能够为合格的农户提供担保,解决其资金短缺的难题,对于农户小额贷款推广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其受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机构为了控制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保险公司作为专门经营风险业务的特殊机构,在风险预测和控制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由保险公司代替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机构来对申请贷款的农户进行筛选并进行贷款后的监督,能够降低农户小额贷款的运作成本,使得小额贷款机构能够提供一个较低的名义贷款利率,从而促进农户小额贷款的推广,真正发挥其扶危济困的社会功能。此外,农户小额贷款的对象是社会上的贫困阶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较低门槛融资的渠道。
在开始试点后,各地的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较为困难,期间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缓慢。为了风险管控的方便,安徽目前只对农业合作社的贷款违约风险进行承保,而不进行单一农户承保,使得数量上占大多数的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不能投保以至于很难获得贷款。据调查,截至2011年底,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阜阳市,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发放的全部贷款仅仅占农户小额全部贷款余额的0.06%。如何解决农民生产中的融资难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是地方财政支持负担过重。支农惠农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需要财政的支持以更好地推广。安徽省政府给予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供80%的保费补贴,但调查中发现,由于阜阳市是农业大市,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还是处于“吃饭财政”阶段,很难拿出较大数额的资金安排到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财政支持方面。对于不同对象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没有实行差别化费率水平以体现业务成本及政策支持上的差别,一定程度上有“吃大锅饭”的现象。
三是各利益相关方权责不对等。根据农户小额贷款交易流程,借款农户投保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经保险人及银行审批合格同意承保及放款。在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和地方财政对还款提供担保,发放贷款的银行只要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发放贷款,就能够无风险地获得丰厚的利息回报。事实上,农业银行、农信社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具有保险公司所没有的大量客户信息,通过对借款的农户进行调查审核,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由保险公司所遗漏的不合格的申请借款的农户。由于保险公司和地方财政对还款责任提供了很大程度的担保,银行就很可能明知借款农户不具备贷款资格而仍然同意放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从而加重了保险人和地方财政的赔付负担。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20%~40%为宜,以便为自己预约高品质的未来。
慧择提示: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试点存在很多问题。笔者认为,加大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推广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