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社会保障补助标准提高
陕西保险协会消息称,2013年,西安市各级财政将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确保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
一是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公益性事业建设领域。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校车工程、蛋奶工程与营养餐计划并轨。继续实行学前一年教育免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以奖补等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二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政策,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提高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支持社区老年餐桌项目建设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试点。三是支持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保障地铁和城市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停车场及公交场站建设,落实好公交惠民补贴政策,推进缓堵保畅工程。扩大公租房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深入实施肉菜追溯体系、蔬菜进社区等系列“放心工程”。
大病保险试点基本医保外再报销50%
1月5日,西安市政府召开会议审议了《西安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将在今年1月份启动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医疗费。大病医疗保险的试点实施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实施。
据了解,凡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均纳入大病保险统筹(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参保(合)城乡居民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慧择提示:此次西安提高多项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将有效提高西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政策的实施,给广大居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