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一系列改革政策,今后保监会将允许券商代卖保险。“我们已经拿到了广东保监局的批文,但还需要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代销资格后,才能开展保险产品代销业务。”近日,东莞证券相关人士对我们表示,保险代销业务作为非通道业务,将会成为券商未来业务创新的一个趋势。
近期,广东保监局接连批复了东莞证券和长江证券下属几家营业部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受到了市场关注。相关专家对此表示,金融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要在制度跟上的情况下审慎推进,避免重演当年的银保乱象。
券商代卖保险开闸
证监会去年11月发布的一纸规定,对于低迷已久的券商们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
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代销保险产品闸门正式打开。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券商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均可由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须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2012年12月28日,广东保监局网站刊登通知,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关于代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获批,长江证券广东分公司以及广州、东莞和惠州三地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开展保险代销业务。
而在此前的12月3日,东莞证券由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代为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就已获批,代销保险产品的范围包括机动车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船舶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各类保险。
事实上,长江证券应该是全国第一家拿到保险监管批复的机构。在证监会出台《规定》后仅3天,山东保监局就于11月19日批复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路证券营业部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请示。
据我们了解,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向各地保监局递交了代销保险产品的申请,预计不久就会有大批营业部获批。
混业经营或将再次考验市场
“证券机构代销保险产品肯定是一件好事,至少保险产品多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业内人士对我们指出,券商所掌握的机构资源对于保险业来说将会是一个新的增长点,类似于企财险、健康险等险种都可能因此受益。
但专家对券商代销保险产品的开闸则持谨慎态度。“在当前销售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和规范的情况下,大规模的放开渠道可能会对市场带来一定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对我们表示,对于目前的金融混业经营,国内的监管要求还不统一,相关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保险业治理银保乱象刚刚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在券商又进来,市场肯定会受到一些冲击,而监管部门无疑又将面临新的制度考验。”他说。
同时,券商获得兼业代理资格似乎也有悖于监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推进的兼业代理专业化。我们从相关证券机构了解到,保险产品代销资格获批后,并不会成立专门的公司或者部门来管理此项业务,而是并入到经纪业务管理,由产品营销部门来销售,其规范程度和专业性都有待检验。
随着券商代卖保险产品的开闸,保险机构代销基金也将成为现实。
去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国内一家大型中介机构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了销售基金的申请,预计相关规定正式出台后就将拿到批复。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肯定是一个发展趋势,但首要的是建立好防火墙。”王稳指出,渠道的放开必须在有制度跟上的情况下审慎推进。此外,渠道的创新还须有产品创新来配合,如果产品一直停留在低水平,渠道创新的效应将难以体现。
慧择提示:此次广东保监局允许券商代卖保险,加大保险代理市场的竞争,促进广东保险销售市场更好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券商需要同时拿到证券监管机构的金融产品代销资格后才能开展保险代销业务。
近期,广东保监局接连批复了东莞证券和长江证券下属几家营业部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受到了市场关注。相关专家对此表示,金融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要在制度跟上的情况下审慎推进,避免重演当年的银保乱象。
券商代卖保险开闸
证监会去年11月发布的一纸规定,对于低迷已久的券商们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
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代销保险产品闸门正式打开。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券商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均可由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须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2012年12月28日,广东保监局网站刊登通知,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关于代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获批,长江证券广东分公司以及广州、东莞和惠州三地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开展保险代销业务。
而在此前的12月3日,东莞证券由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代为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就已获批,代销保险产品的范围包括机动车保险、企财险、家财险、船舶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各类保险。
事实上,长江证券应该是全国第一家拿到保险监管批复的机构。在证监会出台《规定》后仅3天,山东保监局就于11月19日批复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花园路证券营业部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请示。
据我们了解,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向各地保监局递交了代销保险产品的申请,预计不久就会有大批营业部获批。
混业经营或将再次考验市场
“证券机构代销保险产品肯定是一件好事,至少保险产品多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业内人士对我们指出,券商所掌握的机构资源对于保险业来说将会是一个新的增长点,类似于企财险、健康险等险种都可能因此受益。
但专家对券商代销保险产品的开闸则持谨慎态度。“在当前销售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和规范的情况下,大规模的放开渠道可能会对市场带来一定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对我们表示,对于目前的金融混业经营,国内的监管要求还不统一,相关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保险业治理银保乱象刚刚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在券商又进来,市场肯定会受到一些冲击,而监管部门无疑又将面临新的制度考验。”他说。
同时,券商获得兼业代理资格似乎也有悖于监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推进的兼业代理专业化。我们从相关证券机构了解到,保险产品代销资格获批后,并不会成立专门的公司或者部门来管理此项业务,而是并入到经纪业务管理,由产品营销部门来销售,其规范程度和专业性都有待检验。
随着券商代卖保险产品的开闸,保险机构代销基金也将成为现实。
去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国内一家大型中介机构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了销售基金的申请,预计相关规定正式出台后就将拿到批复。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肯定是一个发展趋势,但首要的是建立好防火墙。”王稳指出,渠道的放开必须在有制度跟上的情况下审慎推进。此外,渠道的创新还须有产品创新来配合,如果产品一直停留在低水平,渠道创新的效应将难以体现。
慧择提示:此次广东保监局允许券商代卖保险,加大保险代理市场的竞争,促进广东保险销售市场更好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券商需要同时拿到证券监管机构的金融产品代销资格后才能开展保险代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