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的一天,大港法院执行一庭来了一位古稀老人,老人姓穆,家住北辰区,老伴过世得早,一直和三个儿子相依为命。2006年底,在外打工的大儿子在工地作业时不幸被车轧死。事发后,肇事车主只同意赔偿1万元。穆大爷遂将肇事司机、车主共3人告上法庭。后大港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计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不予履行,穆大爷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经调查发现,3名被执行人中,肇事司机秦某在逃,两名车主下落不明,肇事车辆在人保滦南支公司有保险,肇事车辆扣押在大港支队。虽然理赔款可以赔付,但办理理赔需要车主配合。经耐心查寻,车主赵某和胡某终于被找到。在劝说下,赵、胡二人同意协助法院办理理赔。法官们前后五赴唐山,才最终领到了21万元理赔款。同时,法官也在积极处理肇事车辆,若对车辆评估拍卖,周期长,还要缴纳一些费用,对申请人很不利。于是,法官协调,使申请人与车主自愿达成协议,将肇事车以5万元价格抵给申请人。此间,法官还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寻找肇事司机秦某。2008年初,执行法官得知秦某落网,遂立即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秦某的父亲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秦某的父亲代秦某赔偿2万元,剩余款项不再执行,就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