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共分3个档次,由原来的1080元、950元、820元,分别涨至1240元、1100元、96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所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郑州是一类地区,原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个月864元,调整后为每个月992元。
河南省人社厅的通知提出,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慧择提示:河南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本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