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稳妥方式,《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并确立了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要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依法、公正进行,同时注重工作效率、尽可能方便当事人。
为了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方式。要求试点地区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慧择提示:此次两部门联合推行的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试点,将有效完善国内的保险纠纷处理机制,减少保险纠纷案件的发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