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车险返还保费,这对于很多没买过车险的人来说,可能无法理解。如何进行车辆保险费返还,如何计算车辆保险费返还金额呢?不少车主对这个问题不太了解。下面就为大家详细的做个介绍。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本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必须退还投保人。这就是所谓的车辆保险费返还。
另外,机动车辆保险规章也对车辆保险费返还做了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生效后,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该按照公示为被保险人计算日保险费率,收取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日止期间的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那么,如何计算车辆保险费返还金额呢?车辆保险费返还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需要退还的保险费=实收保险费-已了责任天数X日保险费
根据保险合同已了责任期的不同,计算已了责任日保险费包括以下方法:保险合同有效期(特指保险合同已了责任期)一旦超过6个月但是不足一年时,日保险费汁算如下:日保险费=年保险费/365。
车辆保险费返还的情况分为好几种: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获取部分保险赔偿后一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则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有效期的长短,按照上面的方式计算出日保险费率,并将保险金额扣除保险赔款和免赔金额后的未了责任部分的剩余车辆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车险返还保费的相关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并且保险人未支付任何保险赔偿情况下,保险人应按年费率的1/365计算日费率,并退还未了保险责任部分的保险费。如果因保险赔偿致使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本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必须退还投保人。这就是所谓的车辆保险费返还。
另外,机动车辆保险规章也对车辆保险费返还做了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生效后,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该按照公示为被保险人计算日保险费率,收取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日止期间的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那么,如何计算车辆保险费返还金额呢?车辆保险费返还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需要退还的保险费=实收保险费-已了责任天数X日保险费
根据保险合同已了责任期的不同,计算已了责任日保险费包括以下方法:保险合同有效期(特指保险合同已了责任期)一旦超过6个月但是不足一年时,日保险费汁算如下:日保险费=年保险费/365。
车辆保险费返还的情况分为好几种: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获取部分保险赔偿后一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则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有效期的长短,按照上面的方式计算出日保险费率,并将保险金额扣除保险赔款和免赔金额后的未了责任部分的剩余车辆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车险返还保费的相关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并且保险人未支付任何保险赔偿情况下,保险人应按年费率的1/365计算日费率,并退还未了保险责任部分的保险费。如果因保险赔偿致使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可以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