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医保新政策,大力整治医保药品乱叫价的问题。同是社区医院,同是进入医保的同种药,在一家社区医院是按“甲”类药出售的,而在另一家则是按“乙”类药出售,且药价也不一样……日前,家住杭州西湖区翠苑一区的曹大伯向 我们的“维权”栏目反映,进入医保的常用药不该让老百姓不明不白消费。
两同级医院售出不同类药 曹大伯患高血压、前列腺增生、血糖高等多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以前,曹大伯经常在家门口的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药。11月1日,曹大伯去家住翠苑四区的女儿家,就近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卫生服务站配常用药,结果发现同是社区级别的医院开出的同样的药类别、价格截然不同。如翠苑社区卫生中心出售的压氏达(5mg×14)按“甲”类药18.75元/盒、自理自费0,翠苑四区卫生站压氏达(1mg×14)按“乙”类药23.8元/盒、自理自费1%;翠苑社区卫生中心的保列治 (5mg×10)按“甲”类药65.24元/盒、自理自费0%,翠苑四区卫生站保列治(5mg×10)按“乙”类药计75.2元/盒、自理自费3%;翠苑社区卫生中心的保列治(2mg×15)按“甲”类药67.74元/盒、自理自费0,翠苑四区卫生站的亚莫利 (2mg×15)按“乙”类药77.9元/盒、自理自费1%……两家医院将天保宁(19.2mg×24)均按“乙”类药出售,翠苑社区卫生中心22.7元/盒、自理自费3%,翠苑四区卫生站33.5元/盒、自理自费3%。曹大伯拿着近几个月在两家医院配药发票对我们说,同级别的医院、配的都是进医保的同样药,类别和价格却不一样,消费者实在不明白。
医院性质不同药价也不同 为什么两家同级别的医院,出售相同的药价格却不同?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副局长江晓生对我们解释,虽然老百姓感觉家门口的翠苑社区卫生中心和翠苑四区卫生站都是社区医院,但是,两家医院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为公立医院,药品出售实行零利润,而后者为上级卫生部门招标的民营医院,在西湖区这类招标民营医院有两家,民营医院药价容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为什么同样进医保的同种药,民营医院按“乙”类药卖,而公立医院却按“甲”类药卖呢?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建刚在咨询了翠苑社区卫生中心后反馈称,压氏达、保列治、亚莫利等三种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是“乙”类药,但在医保系统中在公立社区医院设定按“甲”类药出售,“乙”类药升格为“甲”类药是医保作了补贴,获利的是消费者。
按“甲”“乙”类药出售都合规 按照西湖区卫生部门的解释,尽管由“乙”类药升格为“甲”类药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那么,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岂不成了摆设?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采访了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该局综合业务处郑英英(音)解释,为了体现惠民政策,杭州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售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俗称“基药”)采取零差率,也就是患杭州医保户在这类定点医院配的药品不需要支付自理自费部分,曹大伯之所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到的“甲”类药,尽管执行的是浙江省基本药品目录 (约400多种)因按“乙”类药出售(如进医保的民营医院),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售给医保户是按 “甲”类药结算的,配药发票也就显示“甲”类药了。
慧择提示:曹大伯的在两家社区医院买药,价格是迥然不同的,这主要的原因,是两家社区医院的性质不同,导致药品的价格差异。公立医院对“乙”类药升格为“甲”类药作了补贴,让利于消费者。
两同级医院售出不同类药 曹大伯患高血压、前列腺增生、血糖高等多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以前,曹大伯经常在家门口的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药。11月1日,曹大伯去家住翠苑四区的女儿家,就近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四区卫生服务站配常用药,结果发现同是社区级别的医院开出的同样的药类别、价格截然不同。如翠苑社区卫生中心出售的压氏达(5mg×14)按“甲”类药18.75元/盒、自理自费0,翠苑四区卫生站压氏达(1mg×14)按“乙”类药23.8元/盒、自理自费1%;翠苑社区卫生中心的保列治 (5mg×10)按“甲”类药65.24元/盒、自理自费0%,翠苑四区卫生站保列治(5mg×10)按“乙”类药计75.2元/盒、自理自费3%;翠苑社区卫生中心的保列治(2mg×15)按“甲”类药67.74元/盒、自理自费0,翠苑四区卫生站的亚莫利 (2mg×15)按“乙”类药77.9元/盒、自理自费1%……两家医院将天保宁(19.2mg×24)均按“乙”类药出售,翠苑社区卫生中心22.7元/盒、自理自费3%,翠苑四区卫生站33.5元/盒、自理自费3%。曹大伯拿着近几个月在两家医院配药发票对我们说,同级别的医院、配的都是进医保的同样药,类别和价格却不一样,消费者实在不明白。
医院性质不同药价也不同 为什么两家同级别的医院,出售相同的药价格却不同?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副局长江晓生对我们解释,虽然老百姓感觉家门口的翠苑社区卫生中心和翠苑四区卫生站都是社区医院,但是,两家医院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为公立医院,药品出售实行零利润,而后者为上级卫生部门招标的民营医院,在西湖区这类招标民营医院有两家,民营医院药价容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为什么同样进医保的同种药,民营医院按“乙”类药卖,而公立医院却按“甲”类药卖呢?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建刚在咨询了翠苑社区卫生中心后反馈称,压氏达、保列治、亚莫利等三种在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是“乙”类药,但在医保系统中在公立社区医院设定按“甲”类药出售,“乙”类药升格为“甲”类药是医保作了补贴,获利的是消费者。
按“甲”“乙”类药出售都合规 按照西湖区卫生部门的解释,尽管由“乙”类药升格为“甲”类药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那么,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岂不成了摆设?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采访了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该局综合业务处郑英英(音)解释,为了体现惠民政策,杭州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售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俗称“基药”)采取零差率,也就是患杭州医保户在这类定点医院配的药品不需要支付自理自费部分,曹大伯之所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到的“甲”类药,尽管执行的是浙江省基本药品目录 (约400多种)因按“乙”类药出售(如进医保的民营医院),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售给医保户是按 “甲”类药结算的,配药发票也就显示“甲”类药了。
慧择提示:曹大伯的在两家社区医院买药,价格是迥然不同的,这主要的原因,是两家社区医院的性质不同,导致药品的价格差异。公立医院对“乙”类药升格为“甲”类药作了补贴,让利于消费者。